我们大学<民法>作业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21 15:24:26
案例一:1995年3月,于海到外地打工,自此便与家人失去联络,家人查无结果。其妻张彩霞1999年6月便向法院申请宣告于海死亡。而于海的父母不同意。法院在受理该案后,经过公告,于2000年7月5日作出判决,宣告于海死亡。张彩霞随即与曹有彬结婚。一年后,曹有彬死亡。而此时于海又从外地衣锦还乡,但他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了。
1.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?
2.于海与张海霞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?
3.于海在被宣告死亡期间,其在外地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?
要交作业了,请帮忙回答,到时加分哦

1.正确.因为有权申请他人死亡的权利人的顺序为:配偶,父母,子女.

2.不能.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,你可以自己翻一下.

3.有效.这个是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.

不会帮你,连作业都要找人答,不是好学生。

1,正确
2.不能
3.有效